海宁市经贸局
你局《关于上报海宁市城南加油站就地改造的请示》(海经贸市场〔2007〕3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海宁市城南加油站在该县硤石农丰村七组原地改建。改建后规模为:占地面积2030平方米,电脑加油机6台,50、40立方米埋地卧式汽油储罐各1只、30立方米埋地卧式柴油储罐2只,营业房等建筑面积318平方米(含雨棚195平方米),雨棚高度不低于6米,投资350万元。
以上加油点的设计、施工等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完工。
按照商务部23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浙经贸商发展[2005]183号文件规定,请通知企业凭本批复及项目申报批表直接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设计、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及时报你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委备案,方可对外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