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经贸局
你局《关于转报海宁市中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周王庙加油站原地改扩建的请示》(海经贸市场〔2004〕2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海宁市中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在该县周王庙镇大转盘旁原地改扩建。改扩建后规模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电脑加油机4台,40立方米埋地卧式汽油储罐2只、40立方米埋地卧式柴油储罐3只,营业房等建筑面积400平方米,雨棚高度不低于6米,投资300万元。
以上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等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要求在2006年7月底前完工。
按照商务部23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浙经贸商发展[2005]183号文件规定,请通知企业凭本批复及项目定点审批表直接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设计、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通过你局及时报嘉兴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凭新批准证书向当地工商等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对外营运。